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背景:
本案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胶州XX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案情简介:
被告人殷XX于某年禁渔期内,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至胶州XX附近海域,将禁用的“地笼”下沉至海底进行捕捞作业。后其收网返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地笼若干及渔获物若干千克。经鉴定,其使用的渔具属禁止使用的渔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徐靖松律师在该案件中实现的律师价值:
有效辩护实现缓刑结果:律师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
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义务履行:律师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认罪认罚程序运用得当:律师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