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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诉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令交还土地及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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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松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征地批复》,成功证明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从根本上动摇了被告作出《决定书》的法律基础。同时,律师精准指出被告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决定书》,原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得以保全,实现完全胜诉。

案件详情

徐XX诉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令交还土地及补偿案

案情背景:

本案为一起行政纠纷。被告某社区经合社向原告徐XX作出《决定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拆除房屋及附着物、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告知补偿方案。原告认为该《决定书》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辩称其系依据民主决议程序及政府批复作出,程序合法。
案情简介:原告徐XX系某社区居民,其房屋及所占土地位于村庄改造区域内。被告于某年某月向原告作出《决定书》,要求其在数日内拆除房屋、交回土地,并告知补偿金额。原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知,其房屋所占土地已于多年前被省政府批复征收为国有土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决定书》缺乏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

涉案土地已被纳入省政府征地批复范围,被告未能证明该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证据不足;

被告在作出《决定书》前未依法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原告作出的《决定书》;


  • 2024-04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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