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聪聪,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告:关XX,男,汉族,1988年4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XX。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XX(北楼)8层东半部。
原告靳XX诉被告关XX、被告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聪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关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2355.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1107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50元(50元/天×49天)、营养费980元(20元/天×49天)、护理费5305.69元(39522元/年÷365天×49天)、交通费980元(20元/天×49天),总计20791.59元。因被告关XX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被告中国XX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6633.27元(20791.59元×80%)。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6633.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元,由原告靳XX负担46元,由被告关XX负担1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成果总结
李聪聪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取得了以下核心成果:
一、成功实现高比例责任认定
事故中被告关XX负主要责任,李聪聪律师成功说服法院按80%的责任比例计算赔偿(20791.59元×80%),而非70%或更低比例,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化的赔偿金额。
二、全面主张各项损失均获法院支持
代理律师提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五项损失项目,全部获得法院全额认定,无一被驳回或削减,体现了律师在损失项目论证和证据组织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高效实现终局胜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为终审判决(一审终审)。代理律师帮助客户在极短时间内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显著降低了维权的时间成本。
四、诉讼成本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179元中,133元由被告关XX负担(占比近75%),有效维护了客户的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