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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夫妇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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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扎实的代理工作,李聪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五十余万元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王X夫妇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夫妇之子因皮肤黄染被送至被告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患儿在住院期间死亡,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为“婴儿猝死综合症”等。原告对诊断有异议,
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患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患儿因新生儿肺出血、
肺感染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儿死亡,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通过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儿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

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应对患儿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近百万元,

法院酌定被告按一定比例(主要原因力)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

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五十余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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