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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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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 在线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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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在习X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陈颖律师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并据此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陈颖律师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X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 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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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历,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自2012年10月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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