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X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陈颖律师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并据此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陈颖律师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X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