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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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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陈颖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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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良好代理效果。

案件详情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良好代理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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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历,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自2012年10月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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