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揽了被告某工程公司的外墙涂料施工及EPS线条安装工程,双方于2023年2月18日结算,确认工程总金额5.475.823.79元。被告仅支付400万元,尚欠1.475.823.79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
重要突破点
缺席判决胜诉:被告拒不到庭,放弃质证与答辩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支持原告全部本金诉请。
结算单效力确认:项目经理签字可代表公司,法院认定结算单有效,锁定欠款金额。
利息获支持:法院酌情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虽未支持4倍主张,但已保护原告资金占用损失。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在被告恶意回避、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凭借完整的结算凭证和转账记录,成功实现缺席判决全额胜诉,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欠款147.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有力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5.823.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4月16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清偿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41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