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孙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系健身私教课程服务合同关系。2024年9月,原告提出解约,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应退课程金额为579156元,扣除违约金100000元后,被告应退还原告479156元。被告已退还149952元,剩余326004元未退。双方对应退金额无异议,但就退款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
办案经过
本案由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代理原告孙X。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私教课程合同、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及已退款凭证等关键证据。
被告对应退金额326004元并无异议,但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退款。面对这一局面,李律师制定了“调解为主、施压为辅”的策略。一方面,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冻结被告账户,增加其履约压力;另一方面,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推动其接受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退还326004元。更为关键的是,李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律师费9000元由被告承担,以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双方各担一半的有利结果。
考虑到被告账户可能存在冻结状态,律师还协助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细化了首期付款金额(11万元)及第二期付款(5万元)的具体时间节点,进一步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实现。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
二、被告于2025年1月15日前支付16万元、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余款166004元,合计退还326004元;
三、被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元;
四、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548元、保全费2150元,双方各担一半。
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不迟于2025年1月15日返还11万元;无论账户是否于2025年2月13日前解除冻结,均须于当日18点前返还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