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XX存在劳动关系。李XX于2020年2月入职,2024年3月离职。某公司主张,因行政部门向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报错奖金数,导致李XX2022年度绩效奖金实发21万元,超出应发的20万元预算,多发了1万元。某公司要求李XX返还多发的1万元。此前,双方曾因2023年奖金差额等问题发生仲裁及诉讼,某仲裁委及法院已另案判决某公司支付李XX2023年奖金差额15万元。某公司对仲裁不予受理返还1万元的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XX2022年度实发的21万元绩效奖金中,是否存在某公司主张的1万元多发情形,以及李XX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某公司认为,年初预算汇总表中管理人员奖金预算为20万元,实发21万元系工作人员报错金额所致,依据公司多退少补原则,李XX应返还1万元。
李XX(由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商某律师代理)辩称,双方约定年初预算奖金为最低保底奖励,年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决定是否上调。21万元是公司核算本年度业务后对年初预算奖金向上调整发放的客观结果,不存在多发情况。某公司主张报错金额缺乏证据,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某公司已实际发放李XX2022年年终奖21万元,现主张应为20万元且系工作人员报错,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难以采信。此外,某公司提交的预算汇总表所载为预算金额而非最终确定金额,据此主张年终奖为20万元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