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代签+非备案印章=不用还钱?秦博杰律师二审翻盘,三方连带付款31万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表见代理认定、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二审上诉改判
代理方向
上诉人(原审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代理,主张表见代理成立、突破合同相对性,追加责任主体并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名被上诉人(实际对接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共同支付装修欠款310000元、保险及保函费3570元,并按年利率3.7%支付逾期利息;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装饰装修合同二审改判案件,核心争议尖锐:无书面授权的亲属对接、加盖非备案印章,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要不要一起还钱?一审、二审观点完全相反,法律适用难点突出,代理难度大。
我方当事人(原审原告)是一名装修施工从业者。2019年,他与案外自然人A达成口头装修协议,为一处家具类商铺做整体装修,约定工程总价款66万元。施工期间,由自然人A安排,通过关联主体账户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2021年8月,自然人A将该商铺转给其女儿(自然人B),自然人B随即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并将涉案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实际经营至今。2021年9月,工程完工验收,我方当事人与自然人A签署《装修验收报告》,由自然人A签字,并加盖一枚与该个体工商户名称高度一致的“某家居综合馆”印章。2022年1月,自然人A出具结算清单,确认尚欠工程款41万元,后仅支付10万元,剩余31万元一直拖欠。
当事人无奈提起一审诉讼,要求自然人A、自然人B及个体工商户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但一审法院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认为合同只在当事人与自然人A之间成立,自然人B及个体工商户未在合同上签字,也无明确债务加入意思,判决仅由自然人A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委托我团队代理二审。接手后,我们迅速梳理出案件三大突破口:
构成表见代理:自然人A与自然人B系父女,存在特殊亲属关系;验收报告加盖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高度关联的印章,足以让善意施工方有理由相信自然人A有权代表该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债务由经营者承担:个体工商户责任与经营者高度混同,经营收益归经营者,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实际受益应当付款:装修成果由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B实际占有、使用、经营获益,根据公平原则,理应承担付款义务。
二审庭审中,我团队围绕上述三点,结合《民法典》表见代理、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公平原则等规定,清晰论证一审法律适用偏差,有力反驳对方“印章不是备案公章、无书面授权”的抗辩。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自然人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三方共同支付全部欠款、费用及逾期利息,实现二审翻盘。本案成功打破合同相对性限制,为同类亲属代签、个体工商户受益但拒付工程款的案件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充分体现我团队在复杂合同纠纷、二审疑难案件中的专业研判、证据组织与庭审把控能力,有效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