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异响被诉退车赔52万!秦博杰律师全面抗辩,驳回全部诉求
案例专长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抗辩、消费者维权应对、合同解除抗辩、大额索赔驳回
代理方向
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代理,抗辩退车、换车及大额赔偿诉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车质量争议大额索赔案,原告购车后以车辆异响、黑屏为由,主张退车、换车并索赔52万余元,案件争议大、索赔金额高,对汽车销售企业风险极高。
我方当事人系本地正规汽车销售公司,2023年12月与原告签订购车合同,原告购买一辆高端轿车,总价38万余元,通过首付+按揭方式付清全款,2024年1月完成车辆交付。交付前,我方已对车辆做全面PDI检测,各项指标合格;交付时,原告现场验车无异议,签字确认后提车。
原告提车后不久,称车辆出现异响、显示屏黑屏、倒车影像故障等问题,多次到店检测维修。我方多次排查,仅发现中控台偶发轻微异响,无严重安全故障,且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与事故相关。但原告坚持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违约金等共计52万余元,还要求更换全新车辆。
接受委托后,我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抗辩点,制定全方位应诉策略:
车辆交付时质量合格:提交完整PDI检测报告、交付确认单,证明车辆出厂、交付均符合标准,原告验车无异议;
不满足法定退车换车条件:依据“三包规定”,异响属轻微偶发故障,非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达累计维修次数要求,不符合退车换车法定情形;
原告损失主张无依据:购置税、保险费为购车必要支出,保险已享受保障,按揭违约金未实际发生,均与我方无关;
事故可能导致故障: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由事故引发,不应归责于车辆本身质量;
合同相对性约束:生产厂商非合同主体,无需承担责任,我方已尽维修义务。
庭审中,原告坚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提交维修记录主张退车。我团队逐一质证,清晰说明异响为轻微偶发问题、不影响安全使用,有力反驳“严重质量故障”主张;同时明确原告各项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已全面履行销售及售后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车辆无严重安全故障、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需退车换车。本案成功为汽车销售企业化解大额索赔风险,明确汽车质量争议中“轻微故障≠退车理由”的裁判标准,充分彰显我团队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抗辩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庭审把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