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向被告乙公司供应混凝土,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一万余元、逾期付款损失及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要求案涉项目发包方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一是甲、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实际供货总量、应付货款金额的认定;三是案涉货款是否已足额支付,是否存在欠付情形;四是丙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原告甲公司提交调价单、结算单、发货单、工程量鉴定报告等证据,主张供货总量一万余立方米、总货款三万余元,乙公司尚欠一万余元货款。付红亮律师接受被告乙公司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证据,提出关键抗辩意见:其一,乙公司与甲公司无直接买卖合同关系,案涉混凝土系项目相关方协调供应;其二,原告主张的供货总量包含非案涉工程供货量及第三方供货部分,应予以剔除;其三,甲公司已通过项目代付、中间人收款等方式,累计收取货款三万余元,远超其主张的总货款,不存在欠付情形;其四,原告存在虚假陈述、证据瑕疵情形,其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付红亮律师围绕抗辩意见,提交供货回款明细、代付款委托书、收款收条、笔迹鉴定报告、项目授权文件等证据,逐一反驳原告证据效力,清晰论证货款支付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的供货总量需扣减无效供货部分,且其已收取货款金额远超应付货款,最终驳回原告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由原告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典型的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供货量认定、货款结算、代付责任、发包人连带责任等多重争议,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付红亮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通过梳理海量证据、剔除无效供货数据、核实全部收款凭证,明确货款已足额支付的核心事实,同时指出原告证据瑕疵与虚假陈述问题,成功反驳其全部诉求,为委托人乙公司彻底免除付款责任,有效规避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深耕建设工程与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与证据梳理能力。本案中,律师精准拆解复杂案情,聚焦核心争议点,通过严谨的证据质证、清晰的逻辑抗辩,全面否定原告主张,胜诉结果完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彰显律师在复杂民商事案件中精准把控、高效维权的专业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