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施工企业)与被告乙公司(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厂区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支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一审法院,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一审法院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工期延误、结算依据无效,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甲公司委托代理二审,聚焦工程质量、工期、结算依据三大核心争议。庭审中,付红亮律师提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证据,主张工程已验收合格,质量异议无依据;工期延误系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违约;结算文件经双方确认,合法有效,逐一反驳被告上诉理由,清晰论证原告合法诉求。
二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专业抗辩意见,认定被告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件总结
本案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涉及质量、工期、结算等多重争议,被告恶意提起上诉拖延履行,付红亮律师凭借丰富的工程纠纷经验,精准梳理施工全流程证据,形成完整抗辩体系,二审高效驳回对方上诉,避免企业权益受损,体现专业的工程法律素养与庭审把控能力。
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擅长处理工程结算、质量、工期等各类纠纷,熟悉工程施工流程与行业惯例,实务经验丰富。本案中,律师精准抗辩、高效维权,成功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是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可靠的优选律师,办案能力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