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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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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静律师在本案中精准举证、有力抗辩,成功支持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诉求,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认定

审理机构信息: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 XX 于 2024 年 11 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投标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月工资 5500 元。2025 年 8 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调岗降薪,双方未达成一致,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委托高志静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原件丢失,系申请人自行离职。


办案经过

仲裁审理中,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合同签订事实争议较大。高志静律师协助申请人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调岗降薪的事实;针对公司 “合同丢失、员工自行离职” 的抗辩,指出公司无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仲裁委组织质证,核查双方证据及庭审陈述,依法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5378.49 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9264.37 元,驳回其他请求。裁决理由:双方无充分证据证明离职原因,视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已签劳动合同但无证据证明,需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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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 高志静律师,硕士学历,虽于2025年正式执业,但在此之前已积累超过15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是一位厚积薄发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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