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某土地收储中心就企业土地及地上物征收收购事宜,先后签订两份行政协议,约定不同补偿金额。原告主张应按补偿金额更高的协议履行,要求支付剩余补偿款及利息;被告抗辩该协议未获审批、违反规定,属无效协议,双方已按另一份协议履行完毕,拒绝额外付款。
案件核心争议:两份行政协议效力认定、补偿标准适用、协议审批义务归属。庭审中,原告提交协议、审批文件等,主张高补偿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
付红亮律师接受被告委托,聚焦协议生效条件、审批规则、履行事实三大核心要点。庭审中,付红亮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是案涉高补偿协议明确约定需经审批生效,审批未通过,协议未生效;二是双方已实际履行低补偿协议,原告接受补偿并交付土地,以行为认可协议效力;三是原告提交的审批文件存在涂改,不具合法效力;四是行政协议审批属法定要求,未生效协议无履行基础。付红亮律师结合行政协议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原告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高补偿协议未生效,双方已履行完毕合法协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系行政协议效力争议典型案件,涉及行政协议生效条件、审批程序、实际履行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适用争议尖锐。付红亮律师精通行政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行政协议“审批生效”核心规则,结合案件履行事实,形成严密抗辩逻辑,成功驳回对方巨额诉求,彰显在行政协议纠纷领域的专业把控力。
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深耕行政协议、土地征收、政企合作纠纷,熟悉行政协议签订、审批、履行全流程规则,擅长处理大额、复杂行政争议案件。本案中,律师以专业法律素养和精准抗辩策略,高效化解行政机关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是行政机关处理政企纠纷、行政协议争议的可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