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设工程劳务费纠纷,原告自然人A系项目水电劳务实际施工人,被告乙公司系劳务分包方、丙公司系项目开发方。原告完成劳务施工后,被告乙公司未按协议支付劳务费,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抗辩主张:仅出借账户,非劳务合同主体,无付款义务;劳务费应由实际施工方或丙公司承担,要求改判驳回原告诉求。
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二审,核心聚焦合同主体认定、付款责任归属、协议效力。庭审中,付红亮律师提交书面协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录音证据,明确:案涉协议明确约定乙公司负有付款义务,乙公司出借账户无法律依据,不能免除合同责任;丙公司已足额支付工程款,无需担责;乙公司上诉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付红亮律师逐一驳斥乙公司上诉理由,清晰论证付款责任归属。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付红亮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合法债权得到全面维护。
案件总结
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劳务费纠纷,涉及合同主体认定、出借账户责任、工程款结算等争议,被告恶意逃避付款责任,上诉拖延维权进程。付红亮律师熟悉建设工程劳务纠纷裁判规则,精准锁定合同核心条款与付款责任,通过完整证据链固定事实,二审高效维持胜诉结果,帮助当事人顺利回款,体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专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工程款纠纷,擅长处理工程款拖欠、责任推诿类案件,具备极强的证据梳理与庭审应变能力。本案中,律师精准击破对方抗辩,成功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是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施工方维权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