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某单位为退休员工投保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责任保险金额 16 万元。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身故后,保险公司以 “死亡属疾病、非意外”“保险已退保” 为由拒赔。当事人委托袁向颖律师代理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袁向颖律师全面梳理证据,调取保险凭证、投保材料、医院诊断证明及死亡证明,明确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2. 针对保险公司 “已退保” 抗辩,律师核查发现其提交的退保合同编号与本案保险凭证编号不一致,并非同一合同,抗辩无事实依据。
3. 聚焦核心争议: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身故是否属意外。律师结合医学常识,论证该病毒非人体自生,感染具有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符合保险条款对意外事故的定义。
4. 庭审中,律师精准质证、充分辩论,驳斥保险公司免责理由,强调保险公司未对相关免责情形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应承担赔付责任。二审阶段,针对保险公司新提交的退保材料,律师主张该证据非新证据,无法推翻本案保险合同效力,最终说服法院采信我方观点。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成功获赔全部保险金。
四、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精准定性:突破 “病毒感染属疾病” 的认知误区,成功论证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身故符合意外事故特征,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2. 证据制胜:细致甄别保险合同编号差异,戳穿保险公司 “退保” 虚假抗辩,夯实胜诉基础。
3. 二审维稳:有效应对保险公司新证据,坚持证据规则,确保胜诉结果维持,保障当事人权益。
办案心得
人身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 “疾病身故”“合同解除” 等理由拒赔。办案时需紧扣合同条款、夯实证据链,既要从医学和法律双重角度论证事故性质,也要细致核查合同、退保材料等关键文件,识别抗辩漏洞。同时,需充分行使质证、辩论权利,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