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系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主营高考志愿填报相关直播课程与培训服务,主张其直播课件构成口述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以曾入职原告公司的自然人被告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教育咨询公司(另两被告),入职期间恶意获取原告核心课件、经营信息,离职后用于两公司直播运营,侵害原告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 50 万元、登报消除影响并承担诉讼费。袁向颖律师接受三被告委托,全程代理本案。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袁向颖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明确抗辩方向。
1. 主体关系抗辩:核实三被告关联关系,提交工商信息、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自然人被告非两公司实际控制人,无证据显示其向两公司提供原告资料,切断侵权行为与自然人被告、两公司的直接关联。
2. 著作权权属与侵权认定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直播课件独创性,提出高考志愿填报的基础数据、高校信息属公开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原告直播模式、主题为行业XX,不构成独创。同时指出原告取证存在瑕疵,部分内容未公证,无法证明侵权行为与被告直接相关。
3. 损失赔偿抗辩:原告主张 50 万元赔偿依据不足,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且维权费用主张不合理,请求法院酌情调低赔偿金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袁向颖律师核心抗辩意见,作出判决:
1. 仅判令其中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另一家公司及自然人被告全部免责;
2. 侵权公司仅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2.5 万元,远低于原告 50 万元诉求;
3. 驳回原告登报消除影响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大部分,被告仅承担 1000 元。
四、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精准拆分主体责任:成功区分三被告法律责任,实现两被告完全免责,大幅降低委托人法律风险。
2. 突破著作权认定难点:厘清公开信息与独创作品边界,否定原告高额赔偿依据,将赔偿额压至原诉求的 5%。
3. 证据瑕疵精准打击:抓住原告取证不规范、关联性不足的漏洞,有效削弱原告诉请基础。
办案心得
教育行业著作权纠纷中,区分行业XX内容与独创成果是关键,不能仅凭内容相似即认定侵权。办案中需聚焦证据链完整性,针对原告取证瑕疵、主体关联薄弱等痛点精准抗辩,同时合理抗辩赔偿金额,兼顾法律事实与行业特性,才能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