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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纠纷专业代理二审,付红亮成功驳回上诉、维持无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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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亮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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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农村集体资产合作开发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XX(某村居委会)】委托,代理本案二审诉讼,应对【被告L(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请求。

案件源于2012年,原告XX(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告L签订《景区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被告L开发经营原告辖区内的景区资源,开发期限长达百年,被告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三百万元,取得景区独家开发经营权。协议签订后,被告L支付承包费,实际经营景区多年。后续,原告XX发现被告L长期闲置景区资源,未按协议约定投入资金修缮维护,导致景区设施毁损、环境荒废,严重损害村集体资产权益;同时,原告核实案涉协议签订时,未严格履行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的法定民主议定程序,亦未报乡镇政府批准备案,协议签订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原告X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景区合作开发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景区经营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付红亮律师全程参与一审代理,围绕合同效力核心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景区荒废现状照片、乡镇政府核实意见等证据,主张案涉协议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集体资产对外承包需经村民代表表决、乡镇政府批准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景区相关资产,原告退还承包费三百万元。

被告L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核心理由为:协议签订后补充提交村民代表决议并加盖骑缝章,已完成民主议定程序追认;被告经营多年投入巨额资金,不应认定合同无效;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涉案条款为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付红亮律师再次接受原告XX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全力应对上诉,维护一审胜诉成果。

二审审理过程中,付红亮律师针对被告L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反驳,开展针对性法律论证:一是明确案涉协议性质,虽名为合作开发,但无利润分配、共同经营等合作核心条款,实质为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应严格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二是指出被告提交的村民代表决议系协议签订后补,未提及合作方主体,不构成有效追认,且协议始终未报乡镇政府批准,法定程序瑕疵无法弥补;三是区分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案涉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的民主议定、审批程序,属于保障集体权益的强制性效力规定,违反即导致合同无效;四是提交被告经营期间景区荒废的补充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开发维护义务,认定合同无效符合集体利益保护原则。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逻辑清晰、条理分明,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有力驳斥被告上诉主张,明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典型合同效力纠纷,核心争议为集体资产合作开发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法定程序合规性。一审法院已依法认定协议无效,二审中,付红亮律师坚守代理立场,通过扎实的证据补强、精准的法律适用、严密的庭审抗辩,成功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协议实质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协议签订前已完成法定民主议定程序,亦未履行乡镇政府审批备案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合法有据;被告主张的长期经营投入,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不影响合同无效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告L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原告XX成功收回景区经营权及相关资产,村集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案的胜诉,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对外合作、承包的法定程序要求,警示市场主体在与村集体开展合作时,必须严格履行民主议定、政府审批等法定程序,否则协议将因违法而无效。付红亮律师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对集体资产相关法律的深刻理解,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层层递进、精准发力,成功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为基层组织处理集体资产纠纷提供了优质法律支持。

三、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深耕合同纠纷、集体资产权益保护领域,尤其擅长农村集体资产合作、承包、租赁等相关案件,具备丰富的二审代理经验与极强的庭审应变能力。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付红亮律师充分彰显四大核心专业价值:

第一,精准界定合同性质,奠定效力认定基础。面对“合作开发”的名义,付红亮律师透过表象看本质,精准识别协议实质为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明确案件适用法律范围,避免被告混淆合同性质、规避法律适用,为合同无效认定提供核心逻辑支撑。

第二,全程把控诉讼流程,一审二审无缝衔接。付红亮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熟悉案件全部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一审阶段夯实胜诉基础,二审阶段针对性应对上诉理由,精准补强证据、强化法律论证,形成完整诉讼策略闭环,有效避免诉讼风险,确保胜诉成果稳固。

第三,精通集体资产法律,精准适用效力性规定。本案核心在于区分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付红亮律师深耕农村法律领域,熟练掌握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援引强制性效力规定,清晰论证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驳斥被告错误法律解读,获得法院完全采纳。

第四,坚守集体权益立场,高效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本案涉及村集体重大资产权益,关系全体村民共同利益,付红亮律师始终坚守维护集体合法权益的立场,深入研判案件细节,全力应对对方上诉,最终成功帮助村集体收回景区资产,避免集体资产持续受损,切实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共同利益,彰显了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综上,付红亮律师在本案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代理集体资产合同效力纠纷,彰显了在合同纠纷、集体资产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是基层组织、市场主体处理集体资产相关纠纷的优选律师。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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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亮,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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