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详细总结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死者(女)生前于2022年2月入职某工贸公司,在厂区厨房负责煮饭,公司提供食宿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死者被发现倒在厨房蒸饭机旁,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脑出血?心梗?”,公安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
事故发生后,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6万元用于丧葬事宜。死者家属(丈夫、女儿、儿子、母亲)于2024年8月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于2024年1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死者死亡情形为“视同工伤”。该公司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工伤认定最终生效。
2025年11月,死者家属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仲裁裁决支持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97万余元(扣除已付6万元)。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并要求不支付上述款项。死者家属委托刘伟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重要突破点
工伤认定已生效,公司无法推翻:公司虽在仲裁前提出行政再审申请,但此前工伤认定经过行政诉讼一、二审均被维持,法院直接采信生效行政判决,公司关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不成立。
未缴工伤保险,公司全额担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费用,公司无法推卸责任。
保全费获法院支持:家属在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并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法院认定该费用由败诉方公司承担,为家属额外挽回损失。
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被支持但主请求全胜:仲裁和法院均驳回了抚恤金请求(可能因死者生前工资标准或亲属条件不符),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项核心请求得到全额支持。
刘伟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伟律师作为死者家属代理人,成功维持了已生效的工伤认定结论,全额争取到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7万余元,并追加保全费由公司承担,有力维护了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死者家属支付:
丧葬补助金:46.602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
合计:1.032.262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0元,还应支付972.262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