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胡XX、贾XX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身份证件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XX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家中使用购置的工具,通过微信群发布办证信息,
为被告人李XX、王XX、田XX、贾XX、吕XX等数十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数十个、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及买卖居民身份证件多张,并从中获利。被告人贾XX通过他人推荐与胡XX建立联系,
帮助多人办理伪造的身份证多张,收取费用并从中获利数百元。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分别构成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等。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XX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
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贾XX构成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
鉴于贾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及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吕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田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贾XX犯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伪造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