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夜间九时许,当事人驾驶小型轿车沿昭通XX山区无路灯道路正常行驶。该路段弯急坡陡、夜间视线昏暗,周边无照明设施。车辆行驶过程中,与侧面小路驶出的无牌无证、未开灯摩托车发生侧向碰撞。
撞击力度较小,当事人车身仅发生轻微颠簸。因夜间视线极差、路况复杂,加之对方车辆未开灯违规驶出,当事人主观未能察觉发生交通事故,未发现人员受伤,随即正常驾车驶离现场、返回住所。
次日,公安机关通过路面监控溯源锁定当事人,上门传唤调查。经核查,本次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骨折受伤。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属于逃避法律追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若刑事指控成立,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存终身刑事案底。家属深知案件后果严重,第一时间委托李荣维律师全权承办本案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李荣维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当事人客观驶离现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两个核心要件,缺一不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摒弃常规认罪认罚轻判思路,全面开展证据复盘与事实还原工作。第一时间调取事发路段全部监控视频、现场路况照片、车辆撞击痕迹勘验记录,逐帧还原事发全过程。结合监控画面及现场环境证实:事发深夜、路段无路灯、视线严重受限,对方摩托车未开灯违规从支路冲出,撞击部位隐蔽、车身震动微弱,从普通驾驶人的正常认知视角,完全无法预判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律师细致核对侦查卷宗,发现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案发时明知发生碰撞、明知有人受伤。当事人驶离现场是基于未感知事故的正常驾驶行为,并非刻意逃避救治义务、规避法律责任,完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具备刑事追责基础。
除此之外,律师全面梳理全案情节:当事人无任何交通违法及刑事前科,一贯遵纪守法;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客观经过,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态度诚恳;事后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付,全额赔偿对方各项损失,成功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李荣维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规则,提交完整证据链与专项法律意见,重点论述本案缺失逃逸主观故意、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逐一推翻侦查阶段的刑事定性逻辑,请求办案机关坚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否定刑事犯罪认定。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完整核查全案事实与证据,采纳李荣维律师法律意见。经审查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案发时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驶离现场属于不知情情况下的正常驾驶行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不符合交通肇事罪及肇事逃逸的刑事构成要件。
最终,办案机关依法撤销本案刑事案件立案,认定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将案件降格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仅需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任何刑事处罚、无案底记录,彻底规避刑事追责带来的终身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