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鄱阳县某城乡结合部有一家足浴店,老板吴X(女,42岁)经营了三年多。2024年下半年起,店里来了几个新技师,私下里开始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吴X知道后,没有制止,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她心想:“反正不是我安排的,她们自己搞,出了事也赖不到我头上。”但她也确实从中受益——这些技师带来的人流量,带动了足浴的正常生意。吴X没有直接抽成,但默许了这种行为。2025年3月的一个晚上,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两起卖淫行为。吴X被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吴X。吴X哭着说:“胡律师,我真的没有组织她们,是她们自己搞的,我只是没有管……”胡发华律师详细询问了吴X的知情程度、有无介绍行为、有无分成、有无制定规则等关键细节。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判断:吴X的行为属于“放任型”容留,而非“主动型”组织,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为吴X制定了“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困难说明”的辩护方案。他指导吴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主动预缴了罚金。同时,胡发华律师收集了吴X的家庭情况说明——她离异多年,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足浴店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吴X构成容留卖淫罪,但考虑到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困难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吴X没有失去自由,足浴店转让后她找了份正当工作,生活重回正轨。
【胡发华律师提示】
容留卖淫罪中“明知”的程度直接影响量刑。胡发华律师提醒经营者:一旦发现店内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已经被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通过区分“主动组织”与“放任不管”,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