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余干县女子陈X(化名,45岁)的弟弟陈X2(化名,38岁)是一名盗窃惯犯。2024年,陈X2偷了一批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担心放在自己家里会被警察搜到,便找到姐姐陈X,说“帮我把这些东西保管一下,过几天我来拿”。陈X知道弟弟有盗窃的毛病,也猜到这些东西来路不正,但想着“亲弟弟求我,不帮忙说不过去”,便将首饰藏在了自己家的衣柜里。十几天后,陈X2被抓获,供出了姐姐陈X。公安机关从陈X家中搜出了被盗首饰,陈X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X的丈夫找到胡发华律师时,急得直跺脚:“胡律师,她就是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律,觉得帮弟弟一个忙应该没事……”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陈X。陈X哭着说:“胡律师,我知道那些东西来路不正,但那是我亲弟弟啊,他求我帮忙,我怎么能不帮……”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陈X保管赃物的时间、是否参与盗窃、是否获利等情况。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陈X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她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助保管;没有获利;保管时间不长(约半个月);首饰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陈X虽然实施了保管赃物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亲戚关系、未获利、未参与盗窃),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胡发华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指导陈X主动配合追赃。陈X归案后主动交出了全部被盗首饰,所有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失主表示损失已挽回,不再追究陈X的责任。第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胡发华律师在申请书中重点指出:陈X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亲情帮忙保管,主观恶性较小,赃物已全部追回,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陈X是家庭主妇,家中还有年迈的公婆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第三,收集品格证据。胡发华律师收集了陈X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材料,证明陈X一贯表现良好,热心助人。胡发华律师还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强调陈X“帮亲不帮理”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X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X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X没有留下案底。
【胡发华律师提示】
帮亲戚“保管”东西,如果明知是赃物,同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胡发华律师提醒:亲戚朋友请求帮忙时,一定要问清物品的来源。如果明知是赃物,坚决不能保管、不能转移、不能销售。帮亲要有底线,违法的事不能做。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论证主观恶性小”争取取保候审和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