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案由:抚养费纠纷
我方身份:被告S某委托代理人 王丽丽律师
当事人:原告为两名未成年男孩;被告为孩子父亲
二、案件背景
被告与原告母亲非婚生育两名子女,2020年法院已判决两孩子均由母亲抚养。
原告方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出生至2025年7月抚养费336000元
自2025年8月起按每人每月2000元支付抚养费至成年
被告辩称:已支付补偿款、部分抚养费;对次子无抚养义务;抚养费标准过高;请求变更长子抚养权。
三、法院审理要点
次子XXX:双方曾书面约定被告不承担抚养费,原告未举证母亲抚养能力显著下降,诉请不予支持。
长子X某文:从2020年生效判决确定抚养关系起算抚养费,结合被告收入状况,酌定每月1000元。
2020年—2025年抚养费合计58000元;2025年起按月支付1000元至成年。
四、判决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长子58000元(历史抚养费)。
被告自2025年起每月支付长子1000元抚养费至成年。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次子抚养费、高额诉求均未支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五、律师代理成果(王丽丽律师)
成功驳回原告33.6万元高额抚养费主张,法院仅支持5.8万元。
成功免除被告对次子的抚养义务。
抚养费标准从原告主张的2000元/月调低至1000元/月。
有效降低委托人抚养成本,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