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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房产中介倒卖业主信息,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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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信州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周X(化名,30岁)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业绩一直不错。2024年,他听说有些同事把客户信息卖给装修公司、家具公司,能赚点“外快”。周X心动,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的客户信息(包括姓名、电话、房产地址等)私下整理成表格,出售给几家装修公司。前后共出售约500条信息,获利约3000元。周X觉得“这点小事,应该没人管”。2024年底,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周X被刑事拘留。周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贪小便宜,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周X。周X后悔地说:“胡律师,我就是觉得这些信息公司也用不上,卖出去还能赚点钱,我真没想到会犯罪……”胡发华律师详细核对了周X出售的信息条数、获利金额、信息内容(是否包含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通过核对,胡发华律师发现一个重要事实:周X出售的500条信息中,大部分是普通联系方式(姓名、电话),不包含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高度敏感信息。而且,周X获利仅3000元,数额较小。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是:第一,信息条数刚超过追诉标准(500条),情节较轻;第二,信息内容多为普通联系方式,敏感程度低;第三,周X获利少;第四,周X系初犯、认罪认罚、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胡发华律师还指导周X的家属筹措3000元,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同时,胡发华律师收集了周X所在公司的表现证明,证明其工作三年来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胡发华律师在意见书中写道:“周X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如果对其判处刑罚,不仅会毁掉一个年轻人的前程,也会使其家庭陷入困境。恳请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周X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周X没有留下案底,保住了工作(公司给了他一次机会),也保住了家庭的安宁。周X从检察院出来后,握着胡发华律师的手说:“胡律师,我以后再也不会碰这些信息了。”

胡发华律师提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不高,普通从业者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红线。胡发华律师提醒:房产、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从业者,切勿出售或非法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客户信息。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核减信息条数、论证信息敏感程度低、积极退赃等策略,争取不起诉。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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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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