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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网络版)——微信群骂人“火”了,胡发华律师助其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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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万年县男子刘X(化名,32岁)因与某村干部有过节,一直心怀不满。2024年夏天,村里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刘X认为自己分得少了,便认为是村干部从中作梗。愤怒之下,刘X连续多日在多个村民微信群中发布辱骂该村干部的信息,言辞恶毒,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词汇,还附带了该村干部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刘X写了一段长长的“控诉书”,煽动其他村民一起“声讨”。这些信息被大量转发,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该村干部多次接到威胁电话,家人也受到骚扰,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村干部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刘X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刘X的家属找到胡发华律师时,焦急地说:“胡律师,他就是嘴贱,一时冲动,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刘X。刘X后悔地说:“胡律师,我就是气不过,想出口气,没想到会犯罪……”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刘X发布信息的微信群数量(共5个群,约1000人)、信息内容、转发范围、造成的实际影响等。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刘X系初犯,无前科,发布信息的动机是对征地补偿不满,并非无事生非。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指导刘X做了以下几件事:第一,删除所有不当信息,公开道歉。胡发华律师指导刘X在微信群中发布公开道歉声明,诚恳承认错误,请求大家不再转发。刘X手写了一份道歉信,胡发华律师拍照后让刘X在群里发布。第二,取得被害人谅解。胡发华律师多次与被害村干部沟通,代表刘X诚恳道歉。起初被害人不接受,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刘X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胡发华律师耐心解释:刘X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公开道歉,并且愿意赔偿精神损失。在胡发华律师的反复协调下,被害人最终接受了道歉,出具了谅解书。第三,认罪认罚。刘X在胡发华律师的指导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胡发华律师还收集了刘X的家庭情况说明——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刘X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法庭,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刘X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其认罪认罚、公开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X走出法院时,他的妻子在门口等着他。刘X说:“胡律师,我以后再也不敢在网上乱说话了。”

胡发华律师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胡发华律师提醒: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取得谅解”的策略,争取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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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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