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玉山县某建筑工地包工头程X(化名,45岁)带着20多名农民工在工地上干了半年。工程完工后,上游发包方拖欠程X工程款30多万元,程X多次催讨无果。程X手下的农民工们不管这些,他们只知道程X欠他们工资。20多个人,总共约20万元工资,已经拖欠了三个月。农民工们天天找程X要钱,有人甚至住在了程X家里。程X走投无路,没有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选择了“跑路”——更换手机号,躲到了外地。农民工们集体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程X仍未支付。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程X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程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不是他不想给,是上面不给钱,他也是没办法……”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程X。程X说:“胡律师,我上有老下有小,也是被逼无奈才跑的……”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程X的欠薪情况:欠薪属实,但程X确实无力支付,上游发包方拖欠程X的工程款也有30多万。程X不是恶意欠薪,而是“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欠款”。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先支付+再追偿”的辩护方案。第一,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资。胡发华律师指导程X的妻子变卖家里的一辆车,向亲戚借钱,东拼西凑,最终凑了15万元,先支付了部分工资,并与农民工们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农民工们看到程X的诚意,最终出具了谅解书。第二,认罪认罚。程X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三,证明无“恶意”。胡发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程X被上游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合同、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程X并非恶意欠薪,而是“被欠款导致欠薪”。胡发华律师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程X的家庭情况说明——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程X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程X案发后积极支付农民工工资,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程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程X走出检察院时,长舒了一口气。他说:“胡律师,我以后再也不敢跑路了,再难也要走法律途径。回去我就起诉那个发包方,把剩下的工程款要回来。”
【胡发华律师提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欠薪跑路的成本越来越高。胡发华律师提醒:遇到工程款被拖欠,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仲裁),而不是“一跑了之”。跑路只会让自己从“民事违约”变成“刑事犯罪”,得不偿失。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积极支付+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争取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