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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多次盗窃XX商品,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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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下半年,信州区某大型XX的保安发现一名中年女子行为可疑。监控显示,这名女子几乎每天都来XX,但每次购物车里的东西都不多。保XX留了个心眼,连续跟踪了几天,发现该女子有多次“藏匿商品”的行为——将高档巧克力、进口奶粉、护肤品等塞进自己携带的布袋中,只结算几样低价商品。XX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周X(化名,42岁,家庭主妇)抓获。经查,周X在两个月内先后盗窃XX商品11次,涉案金额总计约3800元。周X被以盗窃罪刑事拘留。周X的丈夫在外地打工,接到消息后赶回,找到胡发华律师,焦急地说:“胡律师,我老婆就是一时贪小便宜,她以前从来不这样的。我们愿意赔,求您帮帮她……”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周X。周X哭着说:“胡律师,我就是看到别人也拿,觉得自己拿一点没人发现……我错了,我真的错了。”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周X的盗窃次数、涉案金额、有无前科等情况。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周X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涉案金额较小(3800元),刚超过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愿意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同时,胡发华律师了解到,周X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丈夫在外打工,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生活拮据,这才动了贪念。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本案虽然存在“多次盗窃”的情节(两个月内11次),但涉案金额不大,周X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低,完全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胡发华律师迅速制定了“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全额退赔。胡发华律师指导周X的丈夫筹措3800元,全额退赔给XX。同时,胡发华律师亲自与XX负责人沟通,代表周X诚恳道歉,说明周X的家庭困难,请求XX出具谅解书。经过多次沟通,XX最终出具了谅解书。第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聚焦“无社会危险性”。胡发华律师在申请书中指出:周X系初犯,涉案金额小,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其家庭需要她照顾年幼的孩子,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第三,指导周X认罪认罚。周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态度诚恳。胡发华律师将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庭情况说明等材料整理成册,一并提交给公安机关。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审查后,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周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周X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回到家中照顾孩子。后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发华律师继续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但考虑到“多次盗窃”情节,检察机关最终对周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附条件不起诉)。周X没有留下重罪案底。

胡发华律师提示

盗窃罪中,“多次盗窃”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初犯、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是争取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关键。胡发华律师提醒:贪小便宜吃大亏,XX盗窃看似事小,实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旦涉案,越早退赔、越早取得谅解,取保的可能性越大。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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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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