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成功代理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助力委托人追回货款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委托人(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甲方公司(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签订《产品区域代理合作协议书》,成为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发现所代理产品在电商平台的售价远低于其进货价,导致产品完全滞销,合同商业目的落空。经与甲方公司的对接人员夏XX沟通,委托人将剩余货物退回,但甲方公司拒绝返还相应预付款。委托人遂委托刘海平律师与团队共同代理本案,诉请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公司返还预付款及利息,同时要求甲方公司的唯一股东邱XX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海平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情,确立了以下核心代理方向并组织证据:
锁定“表见代理”行为定性:针对甲方公司否认其对接人夏XX身份与权限的抗辩,律师团队围绕夏XX以甲方公司名义全程参与洽谈、签约、出具授权、发货及同意退货等一系列关键行为,结合相关聊天记录,主张其行为已使委托人产生合理信赖,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应由甲方公司承担。
紧扣“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权:针对甲方公司已履行协助推广义务的抗辩,律师团队指出,合同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销售盈利。甲方公司产品在线上以远低于代理价公开销售,直接摧毁了委托人的区域代理商业模式与盈利基础,此系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同时,提交的沟通记录也证实了双方已就退货达成合意。
精确核算债权并主张股东连带责任:准确计算并主张了甲方公司应返还的预付货款余额及法定利息。同时,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要求股东邱XX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债权实现保障。
一审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诉请。二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律师团队进一步巩固和阐述了一审观点,重点驳斥了对方关于表见代理不成立及合同未解除的主张,强调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甲方公司返还预付货款X元及相应利息,股东邱XX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甲方公司与邱XX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通过两审程序获得终审胜诉,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