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标题
刘海平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精准定性合伙关系,成功驳回对方数百万元还款诉求
二、 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的诉讼。原告声称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银行及微信多次向被告转账合计人民币数十万元,主张该款项为借款,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被告委托刘海平律师出庭应诉。刘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后,认为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经营电动车行的合伙关系,案涉款项均为合伙经营中的资金流转。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经营。
三、 办案经过(刘海平律师代理方向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刘海平律师确立了“否认借贷、证成合伙”的核心代理方向,并围绕此方向展开了以下扎实的代理工作:
全面梳理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刘律师并未局限于对方主张的“借贷”框架,而是通过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梳理出了双方共同经营“惠州市仲恺高新XX范文电动车行”(该车行后已注销)的事实脉络,初步判断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为合伙纠纷,而非借贷纠纷。
组织证据体系,对抗借贷合意:针对原告仅提交转账凭证的情况,刘律师指导当事人搜集并提交了多组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合伙关系”证据链,以对抗对方关于“借贷合意”的主张:
经营实体证据:提交了该电动车行的工商登记及注销信息,证明合作经营实体确实存在。
经营行为证据:提供了大量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这些记录的备注信息至关重要,清晰显示了款项用途为“卖车平台抽成、换电池、修车……”等具体经营开销,有力反驳了款项的“借款”性质,展现了合伙经营中正常的收入归集与成本支出场景。
经营关联证据:提供了与第三方平台(如“哈啰”平台)的货款支付记录,证明资金流向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综合反证:提交了证明双方在合作期间存在其他资金互动的记录,表明账目往来复杂,是典型的合伙经营财务特征,而非单纯的、单向的借款。
聚焦争议焦点,强化法律论证:在庭审中,刘海平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在被告(我方)就款项性质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证据证明款项可能用于合伙经营后,举证责任应转移回原告,原告必须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刘律师强调,原告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借贷合意;而我方证据已形成优势,足以证明款项系基于合伙经营关系产生,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四、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备注经营用途的转账记录)足以证实双方在涉案期间存在合伙关系。原告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承担。刘海平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