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代理原告公司成功追索超期应收货款,并有力驳斥诉讼时效抗辩案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宗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原告公司)自2017年起持续向被告公司供应五金材料,双方交易模式为滚动交付、定期对账。截至2019年中,被告公司开始拖欠货款,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收,被告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至2024年,拖欠的2019年1月至6月期间货款仍未付清,我方当事人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七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代理方向主要聚焦于以下两点:
夯实证据链,构建完整事实基础: 本案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履行以及欠款金额的核心在于履行过程中的单据与沟通痕迹。本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整理了2019年1至6月所有的送货单原件,单据上均有被告方指定人员的签收确认。同时,重点梳理了双方财务人员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包含了针对本案所涉月份货款的对账单及确认信息,这组证据直接锁定了欠款事实与具体金额。此外,还补充提交了公司银行流水,用以证明被告公司最后一笔付款时间远早于本案货款发生日,侧面印证本案货款未被清偿。
聚焦诉讼时效,破解对方核心抗辩: 考虑到货款拖欠时间较长,对方极有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本律师预判了这一风险,并重点搜集了2019年之后,我方当事人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就本案货款进行持续催收的沟通记录。这些微信记录显示,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催收行为一直在持续,且被告方工作人员在回复中作出了“追回款后会全部付给你”的履行承诺,但未明确拒绝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情形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在庭审中,当被告方果然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时,本律师当庭出示了该组关键证据,并围绕“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且本案中存在持续催收行为”为核心进行法律论证,有力回击了对方的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七万余元事实清楚;我方提交的持续催收证据足以证明本案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货款本金诉求,并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被依法驳回。案件以我方当事人胜诉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