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刘海平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确认债权并实现房屋抵押权
代理方向: 刘海平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债权人(原告)。代理的核心方向是:1. 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及具体的债权金额;2. 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保障债权的最终实现。律师的工作聚焦于证据组织、法律关系梳理以及利息的合法计算,以应对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调整。
案件简介: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原告)与债务人(被告)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并向其出借了人民币22万元,债务人以其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一处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能偿还本金,并在支付部分利息后失联。为此,委托人委托刘海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剩余本息,并确认委托人对抵押房产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办案经过:
证据梳理与固定:刘海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并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证明借贷关系的《借款抵押合同》与《借条》;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抵押权合法设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诉讼策略制定:基于事实,律师确定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返还本息及实现抵押权。考虑到借款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律师在适用法律上明确主张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利息合规主张与计算:律师在起诉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利息,但也预见到法院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进行依法调整。在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了债务人已支付利息的情况,为后续法院依法核算剩余本息奠定了基础。
应对缺席审理:因债务人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己方主张,并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说明,确保了案件事实在无对方抗辩的情况下得以清晰呈现。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海平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大部分代理意见,并依法对利息计算进行了调整,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债务人向委托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69,584.2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该本金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确认委托人对债务人名下已设定抵押的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该判决全面支持了债权确认和抵押权实现的核心诉求,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