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3 年 7 月,出借人王X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由王X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 4000 万元,第一批次 2000 万元,第二批次 2000 万元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按每日 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后,王X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第一批次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 2025 年 1 月分两笔支付利息共计 130 万元。后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王X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 2000 万元借款,亦构成违约。
王X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投资公司返还本金 2000 万元、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 40 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二)审理过程
庭审中,开发投资公司认可借款事实,但辩称已支付 130 万元利息应予以扣减,且王X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逾期利息标准不合理,同时以王X未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构成违约为由,请求调低利息标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开发投资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王X未按约交付第二批次借款。
(三)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 开发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还王X借款本金 2000 万元,支付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剩余利息 130 万元,并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5% 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开发投资公司向王X支付律师代理费 20 万元;
- 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投资公司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点为双方均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利息标准认定及律师费合理性判定。
- 案涉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出借人已完成第一批次借款交付,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 因出借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次借款,双方互有违约,法院未支持高额逾期利息,仅按约定年利率 6.5% 计算后续利息,兼顾公平原则;
- 法院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对律师费予以合理调减,既尊重合同约定,又避免费用畸高。
最终法院在平衡双方违约责任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支持了出借人的核心债权诉求,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梳理案情,固定核心证据:代理律师全面整理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借款事实与违约经过,为法院认定债权提供坚实依据。
- 精准主张诉求,平衡法律适用:针对案件中双方违约的特殊情形,律师在庭审中有力论证出借人核心履约义务已完成,借款人逾期还款系主要违约方,推动法院支持本金、期内利息及合理律师费。
- 助力债权实现,降低维权成本:律师全程代理立案、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流程,有效推进案件审理,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拿回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实现核心维权目的。
- 合理把控费用,维护委托人利益:针对对方提出的律师费异议,律师积极沟通抗辩,虽法院酌情调减律师费,但仍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合理的维权成本补偿,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