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云南省某人民法院
- 委托人: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
- 对方当事人: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
- 第三人:当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
案件背景
2022 年 1 月,被告与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000 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000 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后还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2022 年 11 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后原告以 “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468000 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 120000 元、赔偿中介费 7320 元等多项诉求。
被告抗辩核心观点
- 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
- 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
- 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 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
- 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与裁判
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 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解除权认定:原告知晓土地查封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
- 过户障碍不成立:案涉房屋因历史遗留政策,土地查封不构成过户障碍,可正常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合同履行情况:被告已交房、原告已入住使用,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 裁判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被告全案胜诉。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法律定性:紧扣《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明确原告解除权已消灭,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基础。
- 关键事实突破: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说明,证实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推翻原告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核心主张。
- 证据组织严密:梳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履约、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事实。
- 庭审抗辩有力: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全面覆盖原告诉求,最终实现全案驳回的最优结果。
- 维护委托人权益:成功保住委托人已收取的购房款,避免承担违约金、中介费、资金占用费等额外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