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3 年 7 月,我方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 2000 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 130 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我方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二)一审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 6.5% 计算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 20 万元,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 2000 万元、剩余利息 130 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20 万元。
(三)二审审理情况
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承担 20 万元律师费。
我方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 20 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 合同效力:案涉《三方合作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 违约责任认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及维权费用的责任;委托人虽存在未交付第二批借款的违约情形,但不影响借款人核心违约责任的承担。
- 律师费支持规则: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法院会结合案件标的、难易程度、当地收费标准、费用必要性综合认定,并非全额支持或不予支持,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可获法院支持。
- 二审结果:借款人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维持原判,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得到保障。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把控合同约定:紧扣《三方合作协议》中 “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 的核心条款,为律师费主张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 平衡违约责任抗辩:针对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形,合理区分违约程度与责任承担,说服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排除不合理的利息主张,保障判决合法且公平。
- 二审高效应诉维权:二审中精准反驳上诉人 “律师费过高” 的上诉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当地收费标准与司法实践,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避免委托人权益受损。
- 实现委托人核心利益: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 2000 万元借款本金、足额利息及 20 万元律师费,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