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钢材供应商成功追索百万货款及利息案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委托人(某钢材店)向被告(郭X)供应钢材后,被告以其建设的房屋抵扣部分货款。后因该房屋系违法建筑无法交付,被告亦未支付剩余货款,导致款项长期被拖欠。刘海平律师接受钢材店委托,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与证据梳理:刘海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核心证据包括:《钢材购销合同》、《商住楼合作建房合同书》、一系列送货单、结算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律师通过计算,明确了总供货金额、已通过房屋抵扣的金额、被告已支付的现金金额,最终核算出被告仍拖欠的明确货款本金。
诉讼策略制定:针对被告以无法交付的违建房屋抵债的情况,律师确定的诉讼策略是:将已抵债的房屋价值从总债权中扣除,直接主张剩余未付的货币货款。这避免了因合同标的物(房屋)本身不合法而产生的复杂法律争议,将纠纷焦点集中于明确的货币债务。
精准计算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刘海平律师不仅主张了拖欠的本金,还依法主张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分段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变更的规定,以货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算方式清晰、有据。
参与庭审:庭审中,因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刘海平律师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合同履行过程、款项结算情况以及利息计算依据,并完整出示了相关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我方诉求的合理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支付剩余货款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方委托人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人民币四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与原告主张一致)。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承担。该判决通过缺席判决方式作出,为我方委托人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代理方向
本案中,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方向明确聚焦于 “将复杂的以物抵债纠纷转化为清晰的货币债务追索”。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准确的法律适用,绕开了违建房屋交付不能的履行障碍,直接锁定被告未支付货币货款的违约事实,从而高效地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追回货款本金及法定利息。代理工作体现了在事实梳理、法律定性及诉讼请求量化方面的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