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刘海平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追索婚外情背景下的民间借贷本金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XX)与被告(周XX)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发展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原告应被告要求,通过银行及微信多次向被告转账。双方于2021年12月就往来款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确认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28,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款项,且失联避债。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刘海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办案经过(刘海平律师代理方向与工作)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存在特殊情感关系背景下的资金往来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或共同消费),以及借款本金的实际金额认定。
代理方向确立:接受原告委托后,刘海平律师经分析认为,尽管双方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但案涉《借款合同》及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代理核心方向是:固定借贷合意证据,穿透特殊关系迷雾,准确核算被法律认可的实际出借款项,并针对可能因背景问题导致利息诉求被调低的风险,采取务实诉讼策略。
证据梳理与补强: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了所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并将这些支付凭证与《借款合同》相互印证,形成初步证据链。针对被告可能否认微信收款方身份的问题,律师关键性地申请了律师调查令,赴XX公司调取证据,成功获得官方回函,证实涉案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主体即为被告周XX,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身份不明的抗辩。
法庭应对与主张:庭审中,被告未到庭,但其提交书面答辩状,否认大部分借款,仅认可一小部分款项为借款,并试图将其他转账定性为双方交往消费。刘海平律师当庭指出:
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的核心文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所有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经调查令确认收款方为被告)与《借款合同》相互印证,证明了款项交付事实。
被告所称的“交往消费”与多笔固定数额、特别是大额银行转账的性质不符,其辩称缺乏证据支持。
关于借款本金,律师尊重客观证据,在法庭核算出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的净金额(总转出减去被告的转回)后,据此主张对应的本金债权,体现了专业的求实态度。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了原告方(刘海平律师代理)的核心观点与证据:
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认定经证据证实的原告实际出借本金为人民币240,200元(已扣除被告曾偿还的部分款项)。
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全部本金。
关于利息,法院考虑到双方关系背景,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予以调整,但仍支持了以年化利率计算较为合理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借款期满后起算)。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