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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醉驾发生轻微事故,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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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的一个晚上,玉山县男子胡X(化名,33岁)与朋友聚餐,喝了半斤白酒。饭后,胡X觉得自己“没醉”,便驾车回家。行驶到一条小巷时,胡X的车与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发生了轻微刮擦。对方车主发现胡X满身酒气,立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对胡X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40mg/100ml,后血液检测为13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经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胡X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胡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太自信了,觉得没醉。我们已经赔偿了对方的车损,求您帮帮他……”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胡X。胡X懊悔地说:“胡律师,我真的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敢酒驾了。”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胡X系初犯,无酒驾前科;酒精含量135mg/100ml,虽超标准但不算特别高;发生了轻微事故(仅车损,无人伤),但已全额赔偿对方;认罪认罚。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虽然本案存在事故情节,但事故轻微、无人受伤、已赔偿,胡X认罪认罚,仍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胡发华律师制定了“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指导家属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胡发华律师指导胡X的妻子赔偿了对方车主全部维修费2500元,对方车主出具了谅解书。第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胡发华律师在申请书中指出:胡X系初犯,酒精含量虽超标准但未特别高,事故轻微且已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胡X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第三,指导胡X认罪认罚。胡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胡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胡X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考虑到胡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胡发华律师提示

醉驾发生事故,即使轻微,也会加重处罚。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仍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胡发华律师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赔偿、取得谅解,是减轻处罚的关键。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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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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