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生产假冒知名酒类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共同生产假冒名酒 53 件,非法经营数额 12 万元,情节严重。郑皓东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本案主犯被告人的辩护人,案件审理中,律师围绕被告人从轻处罚情节充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得轻判。
办案经过
1. 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固定当事人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
2. 细致查阅卷宗证据,核对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涉案物品等核心事实,确认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未实际销售假冒产品、社会危害性有限。
3. 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阐述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非犯意发起者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主犯,综合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6 万元;涉案假冒产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办案心得
本案系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从轻处罚情节。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是关键,当事人如实供述、真诚悔罪,为轻判奠定基础;二是初犯、主观恶性小、未实际销售等情节,可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三是律师需细致梳理证据,紧扣法律条文,庭审中清晰呈现辩护观点,助力法庭全面考量,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