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省某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共谋从云南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x 克并运输至武汉,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量刑建议严苛。郑皓东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第二被告人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郑皓东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链漏洞。阅卷发现,本案毒品由上家邮寄,当事人未参与运输环节;其系受主犯指使参与联络、担保事宜,未主导犯罪,无获利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庭审中,律师重点围绕罪名定性、从犯地位、坦白情节展开辩护,主张当事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应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更正公诉机关指控,认定当事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确认其从犯身份,结合坦白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相较主犯刑罚大幅减轻。
四、办案心得
1. 毒品案件涉案数量直接关联量刑,辩护核心在于精准区分主从犯、厘清犯罪环节,抓住未参与运输、无获利等关键情节,打破全案重罪定性。
2. 证据审查需细致入微,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从行为参与度、主观恶性、获利情况多角度切入,推动法院更正罪名、认定从犯。
3. 当事人认罪认罚是重要从轻情节,办案中需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配合庭审,为轻刑辩护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