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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成功辩护获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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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皓东律师 在线
上海中联(遵义)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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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某当事人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立案侦查,涉案侵权包材数量巨大,非法经营数额较高,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委托郑皓东律师为其辩护人,争取从轻处罚。

办案经过

1. 介入案件后,郑皓东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梳理涉案金额、查获包材数量、当事人地位等核心事实,发现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且存在犯罪未遂情节。

2. 针对控方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结合证据细节提出质证意见,厘清数额认定争议点,弱化当事人主观恶性与犯罪作用。

3. 庭审中重点辩护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涉案部分包未售出属未遂,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郑皓东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刑期大幅从轻。

办案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从轻量刑情节。此类知识产权犯罪中,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未遂均是关键辩护点,需通过细致阅卷夯实证据支撑。同时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充分向法庭阐述从轻理由,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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