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某当事人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立案侦查,涉案侵权包材数量巨大,非法经营数额较高,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委托郑皓东律师为其辩护人,争取从轻处罚。
办案经过
1. 介入案件后,郑皓东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梳理涉案金额、查获包材数量、当事人地位等核心事实,发现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且存在犯罪未遂情节。
2. 针对控方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结合证据细节提出质证意见,厘清数额认定争议点,弱化当事人主观恶性与犯罪作用。
3. 庭审中重点辩护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涉案部分包未售出属未遂,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郑皓东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刑期大幅从轻。
办案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从轻量刑情节。此类知识产权犯罪中,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未遂均是关键辩护点,需通过细致阅卷夯实证据支撑。同时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充分向法庭阐述从轻理由,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