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信息
案由:离婚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某县法院
承办律师: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 侍晓睿律师
承办律师: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 侍晓睿律师
(二)当事人信息
原告:WX被告:ZX
(三)案件背景
原、被告 2019 年相识恋爱,2023 年生育一子小Z,2025 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相互怀疑对方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矛盾持续激化。2025 年 11 月,女方携孩子离家,后于 2026 年 3 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原告诉求
- 判令准予双方离婚;
- 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自 2026 年 1 月起按2700 元 / 月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总计 518400 元;
- 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储蓄 27000 元;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抗辩核心观点(代理律师代理意见)
- 同意离婚,但离婚原因系原告存在婚姻不忠、赌博陋习,并非原告诉称理由;
- 原告无稳定收入与居所,且有赌博恶习,不适宜抚养子女,请求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800 元;
- 被告无额外存款,不存在可分割的夫妻共同储蓄;
- 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即便法院判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应按800 元 / 月定期支付,同时保障被告探视权。
(六)法院审理与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法院判令由原告抚养;结合被告收入、家庭负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及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按800 元 / 月定期支付;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最终判决:
- 准予WX与ZX离婚;
- 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6 年 4 月起每月 26 日前支付抚养费 800 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案件总结
- 本案系典型离婚纠纷,核心争议聚焦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与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 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分割大额共同财产,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法院未予采纳;
- 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结合孩子长期生活环境判定抚养权;抚养费标准综合考量被告经济能力、家庭责任及当地生活水平,依法予以调整;
- 被告方关于抚养费标准、共同财产不存在的抗辩意见,得到法院部分采纳,有效降低被告经济与法律风险。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抗辩,削减不合理诉求:针对原告主张的 2700 元 / 月高额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方式及共同财产分割请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逐一反驳,最终法院将抚养费调整至 800 元 / 月,驳回财产分割诉求,大幅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 事实还原,维护当事人声誉:梳理案件细节,澄清原告关于被告婚姻不忠的不实指控,还原离婚真实原因,客观呈现案件事实。
- 法律适用精准,保障合法权益:严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就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提出合法有据的代理意见,为法院裁判提供专业参考。
- 全程高效代理:协助当事人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远程庭审中充分表达抗辩观点,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