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委托人)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从事婚纱摄影相关工作。2025 年 7 月 12 日,被告因工作需求向原告租赁相机,双方当日签订《相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相机每日租金 150 元,相机价值 8000 元,若租赁物丢失需按价值全额赔偿。
原告依约交付相机后,被告仅支付 1500 元租金,后续长期未归还相机、也未结算剩余租赁费用。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返还与付款义务。2026 年 1 月 4 日,双方经微信对账并通过电子签平台签订《欠条》,确认扣除已付款项后,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款共计 26000 元,承诺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前还清,逾期按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欠条签订后,被告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中,原告方提交租赁合同、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保全担保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与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 12% 计算;双方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
二、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费 26000 元,并以 26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7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费 280 元、保全担保费 500 元、律师费 3600 元,合计 4380 元;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个人物品租赁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承租人未返还租赁物、拖欠租金并拒不履行结算还款义务。双方虽以电子欠条完成结算,但违约方仍拖延履行,导致守约方不得不通过诉讼维权。
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关于本金、合法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的诉请,明确了租赁合同结算欠条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的司法规则,为同类个人租赁纠纷提供了清晰裁判参考。
四、律师价值
- 证据梳理与固定:协助委托人整理租赁合同、电子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可查;
- 诉请精准设计:依据合同与欠条约定,合理主张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全部维权成本,最大化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 法律适用与庭审把控:精准援引民法典租赁合同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针对利息约定过高问题,配合法院依法调整,保障诉请合法且可执行;
- 全流程维权落地:从立案、保全到庭审全程代理,高效推进诉讼程序,最终实现委托人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诉求基本胜诉的结果,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