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转借款、日期笔误不认账!林树昌律师力证事实,全额胜诉
案例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货款转借款认定、借条瑕疵效力认定、缺席审理债权追偿
代理方向
原告(出借人/债权人),主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余元;
被告支付利息2万余元(暂计至2025年11月19日);
后续利息按LPR四倍计付,最高年利率1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售速生桉木材,对方收到全部货款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经双方协商,将剩余未付货款转为借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确认初始欠款8万余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合同落款日期因笔误写成不存在的4月31日,实际签订日为4月7日。后续对方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本金6万余元及利息拒不支付,多次催讨无果。因本案涉及货款转借款、借条存在日期笔误、对方拒不出庭,证据存在瑕疵,维权难度较大,当事人遂委托我代理。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收集木材交易沟通记录、借款合同、还款转账凭证,清晰还原“货款拖欠—协商转借款—确认金额利息”的完整过程,合理解释日期笔误的真实意思表示,严格按法律规定核算合法利息。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提交的证据链完整清晰,法院全部采信,判决被告全额偿还本金、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