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余年、时效过期抗辩!林树昌律师力挽狂澜,胜诉回款
案例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陈年旧债追偿、诉讼时效抗辩破解、欠条效力认定
代理方向
原告(出借人),主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余元;
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十多年前,当事人因朋友资金周转需要,出借3万余元,当时未写借条。对方到期未还,几年后补写欠条,承诺限期还款并以自有地皮作抵押,但始终未兑现。多年间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直至2025年10月,我方陪同当事人找到对方,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商还款。起诉后,对方以“借款已超十多年、诉讼时效早已过期”为由拒绝还款,案件难度陡增。因债务时间久远、证据单薄、时效风险高,当事人委托我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我重点固定2025年10月对方承认债务、同意履行的关键事实,梳理欠条、沟通记录,结合法律规定论证时效已中断,对方无权再以时效抗辩。庭审中,我有力驳斥对方时效主张,法院采信全部观点,判决对方全额还本付息,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搁置十余年的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