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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邻里纠纷引发轻伤二级,李荣维律师辩护获轻判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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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 在线
北京市昌久(昆明)...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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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梳理案件过错责任、促成和解谅解、完善从轻量刑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规避了实刑服刑及严重案底影响,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危机,彰显了精细化辩护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某日傍晚,云南省昭通市某县乡镇村民刘X(男,42岁)与同村邻居陈X(男,38岁)因宅基地边界与通行问题长期积怨,当日因陈X在刘X家院墙外侧堆放柴火、堵塞排水沟,双方由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据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显示:陈X先上前推搡刘X,并用脏话辱骂;刘X在被推搡后退过程中,顺手捡起地上一根约50厘米长的木棍进行格挡,击打在陈X左臂小臂位置;陈X随即倒地并抱臂呼喊疼痛,后被送往乡镇卫生院,次日转至县级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案侦查,对刘X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倾向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认定行为人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X及家属陷入极大的焦虑与恐慌之中,深知一旦被判处实刑,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留下终身刑事案底,还会直接影响个人就业、征信,甚至牵连子女参军、公考、就业政审,给整个家庭带来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为全力争取最优处理结果,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家属经多方对比筛选,最终委托云南XX李荣维律师全程介入案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云南XX李荣维律师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工作,摒弃固化、机械的办案模式,结合昭通本地司法裁判惯例,以整体视角统筹全案,从事实还原、证据深挖、法律研判、矛盾化解到庭审辩护,全程闭环推进案件处置,跳出刻板的办案框架,贴合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精准抓取案件突破口,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司法结果。
为全面、客观还原案件真相,打破书面案卷单一视角的局限,李荣维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刘X。在多次深度沟通中,律师耐心倾听当事人完整陈述,细致核对冲突发生的每一处细节,精准厘清矛盾起因、双方行为先后、肢体冲突发生的完整过程,逐一排查案件存在的疑点。通过反复核对梳理,完整还原了案件核心事实,确认本次冲突是邻里日常琐事引发的突发意外,不存在提前预谋、蓄意伤人的情形。刘X的肢体动作,是遭受对方先行辱骂、推搡后的本能防御行为,主观上没有主动伤害他人的恶意,主观恶性极小。同时,律师细致向当事人普及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相关法律规定,讲解认罪认罚的适用规则与从轻量刑优势,有效安抚当事人的焦虑情绪,为后续案件顺利办理筑牢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荣维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套案卷材料,包含案件受理文书、强制措施记录、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资料、监控视听素材、伤情鉴定报告及完整诊疗单据等全部案件资料。律师逐字逐句、逐项逐条细致核查所有证据,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方位严格筛查,深度拆解控方证据体系,精准挖掘出案件关键瑕疵与证据漏洞。
经过精细化阅卷核查,本案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瑕疵,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的定罪依据。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伤情结果,无法排他性认定为被告人行为直接导致,结合现场动作画面来看,击打力度、角度与骨折损伤特征存在偏差,不排除被害人倒地二次磕碰、旧伤叠加的可能性。同时,全案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刘X存在主动挑衅、预谋伤人的主观故意,相反,所有在场证人的证言均指向被害人先行滋事、动手推搡,是冲突升级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本案部分取证流程不够规范,关键笔录细节缺失、鉴定过程未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导致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幅弱化,无法达到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据标准。
依托查清的案件事实与梳理完毕的证据瑕疵,云南XX李荣维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摒弃司法实践中片面的唯结果论,严格遵循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核心裁判原则,对本案定性与量刑情节进行深度研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不能仅依据最终伤情结果,必须结合行为动机、主观心态、案件起因、双方过错、行为手段等综合判定。
综合全案细节能够明确,本案属于典型的民间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区别于恶性暴力犯罪。被害人长期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引发矛盾,且先行辱骂动手,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被动防御属性,无预谋、无恶意,作案工具为现场随手拾取,行为克制、伤害范围有限。加之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日常品行良好,综合判定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低,完全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从宽处罚适用条件,具备充足的从轻、减轻量刑依据。
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最优处理结果,李荣维律师秉持化解邻里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主动对接本案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提交详实专业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结合案件证据瑕疵、被害人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等核心情节,搭配本地同类生效判例,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本案从宽处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司法机关结合民间纠纷特殊性,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对接司法机关的同时,律师积极牵头开展双方调解工作,联动基层村委、司法所参与协调,多次耐心沟通双方家属,情理结合释法明理,厘清双方责任划分,化解邻里积怨,打消被害人的抵触情绪。在律师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家属主动全额赔付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额外给予合理补偿,并真诚致歉悔过。最终被害人彻底谅解当事人的行为,出具书面谅解书,自愿放弃从重追责,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当事人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为案件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云南XX李荣维律师围绕全案争议核心,开展精细化庭审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律师逐一精准质证,清晰指出本案证据链条不完整、伤情因果关系存疑、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及取证程序瑕疵等关键问题,有效弱化控方不利证据的证明效力,从根源上动摇定罪量刑的片面依据。
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逻辑缜密、贴合案情的辩护观点,完整呈现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行为具有防御属性、无犯罪预谋、系初犯偶犯、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悔罪等核心从轻情节。同时结合基层邻里案件的裁判理念,恳请法庭摒弃唯结果论的裁判思维,综合考量案件社会危害性与矛盾化解效果,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兼顾法律公正与社会温情,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核查全案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采纳云南XX李荣维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全面考量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被告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等关键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判决生效后,刘X无需进入看守所服刑,仅需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个人生活、工作及子女政审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高度满意,对李荣维律师专业、高效、负责的办案态度给予高度认可。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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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200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后于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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