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大胜,律师助委托人追回货款 53 万余元及利息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马腾华律师 在线
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3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代理本案跨省维权,全面梳理多年交易记录、欠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精准认定案涉债务为个体工商户家庭共同债务;在二被告均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呈现欠款事实与法律依据,成功促使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 53 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实现大额债权全额胜诉,高效维护委托人跨省交易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 晋 0109 民初 XXXX 号

原告:胡XX,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XX 街道 XX 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腾华,山东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 XX 特菜经销部,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XX。

经营者:张某某,女,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XX X 单元 X 室。
被告:单某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 XX 县 XX 镇 XX 村。
原告胡XX与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 XX 特菜经销部、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 月 X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腾华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 XX 元并赔偿逾期损失;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 年至 XXXX 年期间,二被告多次从原告处收购蔬菜,货款未结清。后经对账,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但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
二被告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长期向被告经销部供应蔬菜,双方经对账确认欠付货款。被告经销部为家庭经营,经营者变更后,原经营者仍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应共同承担责任。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被告经销部为家庭经营,二被告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 XX 特菜经销部、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XX货款 XX 元并赔偿损失(以 XX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XX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

XXXX 年 X 月 X 日

法官助理 xx

书记员 xx

  • 2025-09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马腾华律师
马腾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腾华律师
5.0分服务:1.3万+人执业:11年
马腾华律师
13707201****2466 执业认证
  • 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金光街168号
马腾华,男, 2013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较强...
  • 158 6326 5262
  • 8256933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