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破虚假举证、锁定无责事实|黄亚青律师助力当事人全额免责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20XX)湘XX民初XX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X主张与被告B某存在两项工程合伙关系,诉请被告支付合伙工程款、垫付款共计XXX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无端资金损失,被告B某特委托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黄亚青律师担任本案一审专属诉讼代理人,全权负责本案应诉、举证、质证及庭审辩论等全部诉讼工作。
本案涉案两项工程,其一为XX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双方合伙承建,被告B某于20XX年向原告出具X万元工程款欠条,约定20XX年底付清;其二为XX计生、文化综合办公楼工程,原告主张双方系合伙承建,自身垫付资金且应分得对应工程款。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两笔工程款共计XXX元。
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该案存在多重争议难点:X万元欠条款项已结清且原告多年未催讨,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计生大楼工程为被告个人承建,双方无合伙协议、无合伙事实,原告主张的垫付资金及分红无任何依据;同时原告还存在拖欠被告其他工程款项的情况。本案案情复杂、历时久远、举证难度大,对律师应诉抗辩能力要求极高。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律师迅速梳理陈年案情,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制定精细化应诉策略。庭审中重点突破两大核心争议:一是针对X万元工程款欠条,明确该笔欠款约定20XX年底付清,原告近十年无有效催讨记录,20X年催讨录音无法对应案涉欠款,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依法构成诉讼时效届满;二是针对计生大楼合伙争议,紧扣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核心事实,针对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据,积极应对笔迹鉴定程序,最终通过司法鉴定推翻原告核心举证,证实单据关键字迹并非被告书写,彻底击破原告合伙关系、垫付资金的主张,完整驳斥原告诉求。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黄亚青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审理认定本案两大核心事实:
其一,原告主张的X万元工程款债权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无有效证据证实时效中断、中止,依法不予支持;
其二,原告无有效证据证实双方存在计生大楼工程合伙关系,垫付工程款、分红的主张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依法驳回原告A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全程无责、全额胜诉。
四、律师办案价值
本案充分彰显黄亚青律师处理陈年合伙纠纷、复杂工程款纠纷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实战能力。
其一,精准运用诉讼时效规则,成功驳回原告陈年债权诉求,从法律层面阻断无端追责;
其二,精准应对司法鉴定关键程序,击破原告虚假举证,推翻对方核心胜诉依据,锁定被告无责事实;
其三,细致梳理陈年复杂工程往来事实,层层拆解原告诉讼逻辑,全方位抗辩维权,成功为当事人免除十余万元的赔偿风险,最大限度守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