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发生详细过程
某员工于2025年6月10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事发后,用人单位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该员工就工伤赔偿事宜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案件已立案)。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双方均有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
2025年8月20日,该员工与用人单位经过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20日解除;用人单位一次性向该员工支付各项费用总计86000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该款项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协议同时约定,员工收到款项后,双方一切权利义务消灭,员工需撤回已立案的仲裁案件,且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
协议中还约定:员工须配合用人单位到指定鉴定机构做申报保险所需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归用人单位所有;双方确认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系自愿协商,即使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亦属对合法权利的适当处分,不得再以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行为。
双方于2025年8月20日签署该协议。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在仲裁立案后、作出裁决前,律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使员工在用人单位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的基础上,额外获得86000元现金赔偿,并明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撤回仲裁、一次性了结所有争议,避免了漫长诉讼和工伤认定的不确定性。
三、刘伟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伟律师作为受伤员工的代理人,在仲裁立案后精准把握调解时机,为公司已支付医疗费的基础上争取到86000元额外赔偿,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款项到账后双方再无争议,同时确保员工无需自行承担二次手术等后续费用风险,有效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